晴時多雲

中職》林英傑、林其緯薪資案 球員工會決定不再上訴

2015/11/26 16:06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去年球季與義大球團解約的林英傑、林其緯,兩人因不當扣薪與球團協商未果後,透過球員工會提出告訴,上個月底判決結果出爐,義大球團判賠林英傑台幣10萬2832元,但林其緯的部分遭駁回。球員工會原本打算再上訴,但今發聲明稿表示,因義大球團已於訴訟期間改善球員升降一、二軍間的減薪幅度,釋出善意,決定將不再上訴。

林英傑。(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以下是球員工會聲明全文:


前義大職棒球員林英傑、林其緯委任中華職棒球員工會律師狀告前雇主義大職棒事業股份錨點有限公司(後稱義大球團)一案,歷經一年調解及訴訟,於今(104)年10月28日下午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宣判,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林英傑新台幣102,832元,並自103年12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計算周年利率5%之利息;另林其緯部分駁回,經評估再提上訴效益後,決議不提上訴。

經球員工會律師向林英傑及林其緯解釋判決理由並討論後,知悉法院認為球團不當扣薪,乃遵循聯盟制式選手契約所致,高雄地院法官雖以心證判斷契約內容具明顯疏漏,且不當扣薪一事違反常理,卻仍須依照雙方當時所簽屬之契約文件,將林其緯求償一案判處駁回;以此判斷,即使我方持續上訴,若法院僅能按契約內容判決,恐仍難逆轉結果,且對檢討既有規章成效有限,故雖對此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仍決定不再上訴。

值得欣慰的是,義大球團已於本案訴訟期間(中華職棒26年球季前)大幅降低選手契約中,升降一、二軍之減薪幅度,且盡到充分與球員溝通之資方責任。

惟聯盟規章內之制式選手契約規範,「視選手具體表現,球團得訂定獎懲辦法(不限減薪、停賽、獎金)」之不對等條文,卻屢遭有心球團惡意引用為球季期間,球員升降一、二軍之扣薪依據。

因此,球員工會認為,現行之中職規章、契約,不但早已不符現今職業運動發展需求,更是造成勞資衝突的主要原因。期許聯盟身為領導中華職棒的角色,要有智慧與勇氣,加速全面檢視、檢討既有規章之缺失,創造和諧之環境,以避免勞資潛在爭議一再發生。

林其緯。(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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