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電競》段宜康再提電競修法 盼準用競技規定

2016/10/26 07:48

(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近年電競產業興起,全球各國發展不留餘力,但我國一直以來礙於法規,至今仍未將電競列為「運動項目」,昨日民進黨立委段宜在臉書發文,再提法律修正案,盼電競能「準用」運動競技規定,維護選手權益。

段宜康提到,近年為爭執電競算不算「運動」,與教育部、體育署不知吵了幾遍,此次另闢蹊徑,盼能吸引企業投資,改善環境。「如果教育部和體育署再有意見,我一定翻臉。體育署這個署長叫何卓飛,先前處理幾個爭議事件,搞得一塌糊塗,能力差勁透了,不曉得為什麼換不掉?」

該法案由立委段宜康、呂孫綾、林俊憲、賴瑞隆、莊瑞雄、吳思瑤、陳其邁等22名委員提出,法案中明文寫道,「近年來我國電競選手屢在國際賽事中取得優異成績,然現行國民體育法中缺乏相應獎勵機制供主管機關遵循。」

法案中也提到,電競選手有別於其他體育賽事的職業選手,整體運動生涯短暫不少,盼政府能有作為對其做出明確規範與保護。

段宜康也於臉書提出質疑,以韓國為例,正在爭奪《英雄聯盟》世界冠軍的兩支南韓隊伍SKT T1與SSG,背後的贊助企業是韓國最大的電信公司ST Telecom;SSG的母公司則是三星電子,「台灣呢?靠我們上網賺錢的公司中華電信呢?」

段宜康臉書全文: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網友回應
載入中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體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