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體育團體選務監督委員會今日正式啟動。(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國民體育法修法後,特定體育團體必須在3月20日前完成改選,為監督特定體育團體改選作業,教育部體育署已組成「特定體育團體選務監督委員會」,並於今(2)日上午召開第一次選務監督委員會會議,正式啟動協會改選監督作業,各單項協會的改選,將比照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作業規格,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體育署成立選務監督小組,選務監督委員會由王水文副署長及林哲宏副署長擔任督導長,並邀集第三方社會公正人士、律師及機關代表擔任監督委員,選務監督委員會之任務為「依本署特定體育團體選務注意事項,辦理督導特定體育團體秉持公正、公開、公平及透明方式辦理選舉作業」、「督導特定體育團體各項選務工作」及「特定體育團體選務爭議事件之諮詢」等3項。
其次,國民體育法規範特定體育團體應在6個月完成理監事改選,現階段大多數特定體育團體已完成章程修定,目前正在辦理繳費及會員資格審查等作業,林德福署長也期許在完成體育改革的最後一哩路上,能有更多國人給予支持,以落實組織開放改革,建構更符國人期待的體育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