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事業「豪」大! Brook-Lin豪哥專屬

2016/07/27 06:00
林書豪(見圖,資料照,美聯社)已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成功「布魯克-林(Brook-Lin)」的商標權利。林書豪(見圖,資料照,美聯社)已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成功「布魯克-林(Brook-Lin)」的商標權利。

〔記者林宗偉/綜合報導〕根據「每日籃網」網站指出,林書豪已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成功「布魯克-林(Brook-Lin)」的商標權利,資料顯示,林書豪團隊可能會推出這個系列的T恤、球衣等商品。

可能推出系列商品

「每日籃網」表示,其實「布魯克-林」商標,在7月1日林書豪與籃網達成口頭簽約協議時,就被一名球迷搶先註冊,但後來這名粉絲將權利轉讓給豪小子的團隊。

四年前,當林書豪在尼克打出好表現後,「林來瘋(Linsanity)」商機無限,《富比世》更估計品牌價值達1700萬美元(約5.3億台幣),有人也趁機去註冊這塊金字招牌,不過豪小子最終委任律師打贏官司,成為正港「林來瘋」擁有者。

不同於先前註冊「林來瘋」商標,是為了避免其他人做商業使用或只是幫助自己的基金會募款,這次林書豪申請的「布魯克-林」商標權利,將會用作營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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