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協會改革 立委提「體育團體法」草案

2016/09/24 06:00

戴資穎球鞋門事件引發國內單項協會檢討聲。(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廖聿偉/台北報導〕里約奧運期間爆發謝淑薇棄賽、戴資穎球鞋事件,引爆台灣民眾對於體育協會的不滿,立委黃國書昨提出自己的「體育團體法」,他強調,體育改革必須立刻進行,各單項協會務必以選手利益為第一考量,而不能再淪為爭取利益、權力的工具。

立委黃國書推動《體育團體法》草案。(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黃國書版「體育團體法」草案,有8項修法重點:「體育團體選手培訓與國家代表隊權責明確化」、「單項協會不得以國家代表隊選訓權力私設刑堂處罰選手與教練」、「單項協會秘書長專業化及理事長、理監事利益迴避」、「公益理事、監察人與選手理事設置」、「開放會員參與理事直選」、「協會財務稽核法制化」、「中立體育仲裁機構設置」、「考核機制公開透明與民眾參與」。黃國書表示,協會的帳務、理監事名單都應該公開透明,不應該打模糊仗,罔顧選手權益。

台灣各單項體育協會掌握選手的金援、參賽資格等生殺大權,許多選手在不公平的制度下只能啞巴吃黃連,黃國書強調必須盡快增設公益理監事,在第三方的督導下,才能讓協會運作更公開透明,他說:「單項協會權力大,過去理監事名單很多都是自己人,在互相利益、權利掛鉤下,犧牲的都是選手的權益。」

目前「體育團體法」草案已經完成連署,黃國書呼籲體育署應盡快提出制度改革的院版草案,讓立法院具體討論、盡速修法。選手的運動生涯寶貴,體育改革也不應該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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