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推專法系列報導》體育政策不可老套 搭配專法才會進步

2018/05/25 06:00

國內競技運動應鼓勵民眾參與,深入民間創造附加價值。(資料照)

幾十年來最重大的體育改革,過程一點都不輕鬆,體改不單只是法令、組織架構重新調整,體育政策也必須跟上社會潮流,搭配適用特殊體育團體的專法,體改的理想才能落實。

1997年台灣統籌國家體育事務的行政機構,由教育部體育司升格為中央部會級的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當時的組織章程,將台灣的體育發展劃分為兩太區塊,以運動項目劃分為非奧、亞運項目的「全民運動」,以及奧、亞運項目的「競技運動」,框架台灣體育發展的格局。

運動分類 切西瓜不合時宜

21年來,體育司編制從20幾人,到體委會一口氣擴充到百人以上,乃至2013年體委會併回教育部變成體育署,滿編員額仍有147人。體育署的年度預算更從當年的20幾億,倍增到百億,加上運動發展基金挹注,國內發展體育活動經費已非昔日窘況,經歷如此巨大的時空變化,當年體委會像「切西瓜」般劃分運動種類的政策,並沒有太大改變,如今已不合時宜。

2000年雪梨奧運時,澳洲電視台播放一些廣告鼓勵民眾支持奧運和參賽選手,內容大致是邀請國手的父母換上運動服,去跑100公尺、游泳等,比照他們家屬參與的運動項目,結果當然成績很差、姿勢很醜,不過重點是要凸顯成為頂尖選手的難度,訓練過程必須付出難以想像的代價,潛移默化將專業的競技運動介紹給一般民眾,藉此打動人心支持運動選手。

競技運動 應鼓勵全民參與

反觀國內長期以來競技運動發展和政策,幾乎沒有思考民眾參與,以「專業」之名豎起高牆,舉例來說,台灣每年都舉辦各種超大型運動會,從比賽場地、賽程設計、時間地點安排,都只有一個目的—完成比賽,沒有考慮在比賽的同時,如何吸引觀眾進場,不管再大的比賽都無法深入民間,或創造附加價值,殊為可惜,在體改的過程開放民眾入會,就凸顯民眾與協會之間的鴻溝。

理想的體育運動發展建立在廣大的民眾基礎上,民眾參與競技運動的形式有很多種,不一定每個人都能成為專業的選手,但至少能變成觀眾、支持者,並且提供實質捐款幫助選手訓練,加上企業贊助,降低對政府的依賴。體育署政策方向該打破西瓜對半切的模式,引導競技運動推向全民,對體育團體的補助以該運動的普及化和國際賽成績為依據。(記者王元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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