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推專法系列報導》聚焦體團需求 朝野立委支持「立專法」

2018/05/26 06:00

體育改革已跨出最困難的一步,設立「體育團體法」專法高密度管理有其必要性。(資料照)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國民體育法」完成立法後,國人期盼已久的體育改革終於踏出第一步,但修法後不少體育團體的改選仍傳出不少爭議。

為此,有人倡議另立「體育團體法」聚焦加強管理,13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立委,包括8名民進黨、3位國民黨及時代力量洪慈庸多表示贊同。

專法專用 關鍵在執行力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認為,專法較能處理各單項協會的問題,能更聚焦處理、符合體育團體需求,但執政黨當初就是要把這些條文放進「國體法」,現在體育署對這些條文的要求也是做不太到,處於擺爛狀態。

但柯志恩也說,若落實目前「國體法」協會部分的條文也是可行的,因為花太多時間在修一部專法,恐浪費時間,不如從既有的部分加強執行面。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認為可另立專法,但他表示,在「國體法」通過後,體育署集大權於一身,掌有認定協會是否被把持的生殺大權,讓協會在改選過程中苦不堪言,甚至讓體育選手因參選造成對立,犧牲體壇前途。

陳學聖強調,雖然他認為可另立專法,但最重要的是若能落實執行面,許多問題可以解決,以及避免體育界嚴重對立。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則表示,未來不管怎樣,都希望能注重法規的內容及執行面,若能徹底執行,問題仍可解決。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認同另立專法,各單項體育協會有其特殊性及複雜性,例如射擊協會負責國手選拔、培訓與參與國際賽等國家事務,本質上仍是民間團體,但目前法規密度太低,即使修法後,政府能做的不多,有時也無可奈何。

規範協會 提高法規密度

洪慈庸強調,考量單項協會的經費補助大多來自政府,且考量其特殊性,因此拉出來單獨立法的必要性與正當性比較高,若另立專法,應考量法規對於協會的規範要有多少密度。

無黨團結聯盟的立委高金素梅,經多方聯絡後,未表示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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