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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險回應球員工會「12強失能險 已優於大聯盟」

2015/08/05 06:00
明台產物保險聲明稿明台產物保險聲明稿

〔記者徐正揚/台北報導〕針對球員工會前天以失能險保額太低為由,有意退出年底的世界12強棒球賽,負責規劃保單的明台產險昨晚發出聲明表示,如果工會希望將保額提高,明台已經做好承接準備,但保費也會提高,若中職與工會有任何需求,可隨時討論,明台願盡最大努力提供保障。

明台指出,2013年明台推出國內第1張團體運動傷害及失能保單,長期以來皆能為球員提供適當且完善的保障,此次為首度與中職合作,為台灣隊投保「運動員團體傷害保險」,開發時即以美國大聯盟使用的條款為對照及參考範本,並擴大保單保障範圍,增加對球員傷害醫療的保障,保障範圍較國外條款更大。

明台表示,基於目前台灣球員薪資及保費預算限制,日前與中職共同商訂之意外傷害保險金額1200萬元、失能或暫時失能之保障最高每個月50萬元且可連續支付12個月,即失能或暫時失能之最高理賠金可達600萬元,與過去相較已經提高4倍保額,若工會希望將保額提高,明台做好承接更高保額之準備,但所需負擔之保費也會提高。

明台聲明如下:

明台產物保險公司向來支持國內外運動賽事,並於2013年推出國內第一張團體運動傷害及失能保單。長期以來,明台產險與中華職棒期許在每一場賽事中,皆能為球員提供最適當且完善的保險保障。

針對本次12強棒球賽之球員保險,明台產物保險公司表示:「於保單開發時,即以美國大聯盟所使用的條款作為開發對照及參考範本,為能提供中職球員更完整的保障,明台產險並擴大保單保障範圍,增加對球員傷害醫療的保障,保障範圍較國外條款更大。」

此次為與中華職棒首度合作,為中華隊選手投保的「運動員團體傷害保險」,投保對象為五人以上團體,參與國際、全國或區域性運動比賽之運動員,理賠的範圍包括因意外事故(包括運動競賽)所致之身故、傷害醫療以及暫時失能。其中「暫時失能」是指經醫師診斷後,確認被保險人於30天內,無法從事保險契約中所約定承保之原運動項目。且為保護運動員權益,失能保險金的賠付對象,僅能為被保險人本人。

基於目前台灣球員薪資及保費預算限制下,明台產物保險公司與中華職棒聯盟日前共同商訂之「運動員團體傷害保險」之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已達1200萬元,失能或暫時失能之保障,最高已達每個月50萬,可連續支付12個月,即失能或暫時失能之最高理賠可達600萬元,與過去之保障額度相較,提高四倍保障額度,確實已提高至相當之水準。但若球員工會希望能將保額再提高,明台產險也已立即尋求再保人之支持,作好承接更高保障額度之準備,但所需負擔之保費也會相對提高。

針對球員保單保額及內容,明台產物保險公司表示,如中華職棒聯盟與球員工會等相關單位有任何需求,歡迎隨時進行更進一之知討論,明台產險將秉持一貫全力支持國內體壇發展之態度,盡最大範圍之努力,提供適宜的保險商品,為球員提供最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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