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失轉播權 博斯求償敗訴

2016/01/31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MP & Silva取得中華職棒大聯盟兩年轉播權,由博斯數位公司轉播;7月時,統一獅、Lamigo桃猿停止提供轉播訊號給博斯,博斯因而控告請求兩球團返還同年6月支付兩隊各750萬元的定金,並賠償1倍,共求償3000萬元。

法官:有理取回定金

台北地院認定雙方確屬預約關係,博斯有權要求返還1500萬元定金,但博斯已轉播統一獅37場賽事、Lamigo桃猿36場賽事,皆未支付權利金,對兩隊的不當得利各達2062萬、2006萬元;兩相抵銷後,博斯的定金債權已消滅,昨判博斯敗訴。可上訴。

博斯於103年3月20日與MP公司簽訂備忘錄,由博斯與球團、聯盟協商合約,期間球團同意讓博斯先行轉播比賽;同年6月18日,博斯支付兩隊各750萬元定金,但因中職經營CPBL TV網路轉播,與博斯有衝突,博斯要求限制CPBL TV的經營,但不被聯盟和4球團接受。同年7月19日,MP以聯盟違約為由,與中職中止合約;同月22日,統一獅、Lamigo桃猿宣告停止提供訊號給博斯,將轉播權交給福斯、緯來、愛爾達。

與獅猿權利金兩相抵銷

博斯提告主張,兩球團片面斷訊行為已違反預約關係,造成博斯商譽受損,投入成本落空,預定投資利益蒙受重大損失,請求兩球隊各應加倍返還定金。

北院法官認定,博斯與球團的合約尚未成立,僅屬預約關係,兩隊各750萬元為定金性質,博斯有理由取回定金;但博斯轉播球賽所獲的不當得利,於兩隊各有2062萬、2006萬元,相互抵銷後,博斯的定金債權已消滅,因此判兩隊無須還錢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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