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中心/綜合報導〕自今年球團通告選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以來,目前共有林智勝、陳金鋒、鄭達鴻3名球員行使,而根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當其與任何球團簽定次年度合約時,其年薪不得超過該選手前1年薪資之1.5倍,因此林智勝今年月薪43萬,明年月薪最高不會超過64.5萬。
林智勝今年33歲,人氣與實力兼具,若與球團簽訂複數年合約,明年之後的月薪則不受此上限規範。而今天也遞交自由球員申請的陳金鋒,今年月薪25萬元,因此明年月薪最高不超過37.5萬元。
根據中華職棒規定,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選手,需在12月31日前與新球團完成締約,簽下該自由球員的新球隊,需支付該球員年薪2.5倍的補償金給原球隊;球員若於隔年度1月1日起,至季前登錄截止期限間和其他球團締結契約,新球團給予舊球團之補償條件減半。因此,鄭達鴻2013年與義大簽訂複數年合約,今年月薪為35萬,今年底若有新球隊要簽下他,須付給義大球團至少1050萬元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