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中心/綜合報導〕明星賽結束後球員工會有動作傳出,根據外電報導,在明星周期間已通過針對球員經紀人的幾項修法。
此次修法針對經紀人旗下球員及「客戶對象」做出調整,以往經紀人要為每個客戶在每個賽季向工會支付1500美元(約新台幣4萬9500元)的費用,但即使旗下網羅10名或更多球員,1500美元的數字仍不會更動,球員工會認為有疏漏所在。
新的法案調漲了費用,將來經紀人若有9名以下的球員,每季費用將為2500美元(約新台幣8萬2500元),若手握10至19名球員,規費則為5000美元(約新台幣16萬5000元);超過20名球員費用漲至7500美元(約新台幣24萬7500元)。
另外,經紀人不可同時將觸角伸向球員與教練(或球隊管理階層),舉例說明,「皇帝」詹姆斯(LeBron James)御用經紀人保羅(Rich Paul)在日前與剛坐上帥位的太陽教練華特森(Earl Watson)完成簽約,未來此種情況將不復見,工會亦明言經紀人將有6個月時間轉移客戶,避免違規。
根據報導,新法將在下個球季,2016-17賽季正式上路,此波修法針對經紀人客群目標做出調整,或將影響經紀人「喬事」、球員選擇時的考量,或將牽動未來球員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