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岳甫/台北報導〕體育署為讓特定體育團體辦理運動教練(裁判)培育制度變得健全,近期透過修法將新、舊證建立齊一證照制度,並由體育運總會建置視訊講習機制,強化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考核措施,確保授證品質。
今日有立委質詢提到,有單項協會曾一年發出逾千張C級教練(裁判)證照的亂象。為了讓亂象消失,今年1月10日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修法重點為針對特定體育團體過去發給舊制運動教練(裁判)證效期之規範與展延、專業進修時數等事項,增訂新舊證制度一致性規範,並由體育總會負責發證。
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透露,欲讓新、舊教練(裁判)證照統一,因此證照有效期限4年,每次換證照必須每年參加至少6小時及4年48小時的講習課程,才能重新進行換發。此外,每一等級教練(裁判)證照要有至少1小時「性別平等」、「兒童安全」講習課程,讓教練(裁判)重視。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委員會已無發證照權利,未來B、C級教練(裁判)必須提報到國家協會,再送至體育總會審查核,才可以進行辦理並且發證。
體總掌管國內的教練(裁判)業務,秘書長王景成說:「過去教練(裁判)發證屢傳爭議,我們努力整頓,用更嚴謹制度進行審核,也是體總的重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