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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隊總仔告國訓 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2020/11/15 05:30

楊賢銘。(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61歲的台灣成棒代表隊前總教練楊賢銘,2017年受邀擔任女壘國家隊總教練,以曾獲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棒球銀牌教練為由,依「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培訓教練費用支給要點」向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申請額外的「指導成就加給」,半年共36萬元。國訓中心認為不應以棒球成就申請壘球加給,予以否決,楊賢銘不服興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楊贏,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楊應以「國訓中心支給要點」敘薪,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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