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文(資料照)為提升球員流動性,並有利球團戰力補強,2016年6月中職領隊會議決議,每年11月30日前各球團向聯盟提出契約保留球員名單,最多60人,會長接到所有球團通知經審核無誤即公布,洋將、行使FA和自主培訓球員,無須被列入60人名單。聯盟規章規定,球團應與契約保留球員洽談新年度合約,60人名單外選手可不經原球團同意,直接與其他球隊接觸談約,原球團也可簽回60人名單外選手。(記者龔乃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