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棒球規則,決定聯盟的最高打擊率、上壘率、長打率球員時,球員的打席數必須達到規定,大聯盟和中職、日職、韓職一軍為球隊年度出賽數的3.1倍以上,小聯盟和二軍為2.7倍以上,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中職球隊年度120場,規定打席372次以上,大聯盟162場則是502打席以上。
如果未達規定打席數的打者,將不足數加計為打數,仍為最高打擊率、上壘率和長打率,該球員仍可以成為聯盟最高打擊率、上壘率和長打率球員。
只要完成打擊,不論結果為何,都計為1打席,打席包括打數、四壞球、觸身球、犧牲觸擊、犧牲飛球及妨礙打擊、妨礙跑壘的上壘等各項合計。(記者吳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