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監委高鳳仙昨表示,體育署對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的整體規劃欠周、執行策略猶疑不定,並造成歷次支付巨額服務費用4873萬餘元的規劃設計成果,遭廢棄不用或未能完全發揮應有效益,徒耗相關審查時程,有明顯違失,通過糾正體育署。
監察院昨召開教育與交通聯席會,通過高鳳仙的提案,對體育署提出糾正。
高鳳仙表示,原體委會及體育署未落實辦理人才培育計畫的管制作業,及時導正執行缺失,導致未依行政院核定計畫所列示執行方法辦理的情形持續發生,除未符合年度績效衡量指標之要求外,已背離原預期以制度性及系統性培育運動人才的計畫目標。
高鳳仙指出,2010年廣州亞運我國僅獲13面金牌,2012年倫敦奧運會則未獲金牌,都未能達成計畫所定15金及4金以上的階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