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昨召開領隊會議,確定「228洋將條款」走入歷史。圖為2018年自Lamigo桃猿轉戰兄弟的洋投賽格威。(資料照)
〔記者林宥辰/台北報導〕中職昨召開領隊會議,會中最大一項變革,是「228洋將條款」走入歷史,聯盟仍設1月15日為優先簽約日期。儘管新政策對各隊補強洋將計畫更有彈性,洋將轉隊時效的權益也受到保障,但能否杜絕這些年各隊偷跑接觸他隊洋將的亂象,或是經紀人挾洋自重,趁機亂炒行情價,仍有待觀察。
蔡其昌(資料照)
改1.15為優先議約期限
中職領隊會議2大結論
「228條款」是中職規章第17章第96條:每年球員註冊期限截止時,為球團註冊球員者,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28日前擁有優先議約權,且於隔年3月10日前,禁止參加其他球團的棒球活動。由於2018年洋投賽格威曾自Lamigo桃猿轉戰中信兄弟,該條款因而又稱「賽格威條款」。
聯盟無調查權 形同虛設
該條款當年用意原先在避免球隊間競價挖角,但由於時限定在2月底,各隊春訓通常早已展開,對於球隊補強和洋將工作權頗有影響,近幾年各隊3月初立即宣布洋將加盟案例層出不窮,聯盟更無調查權,因此後期形同虛設。
蔡其昌︰實務面操作考量
中職會長蔡其昌昨表示,往年領隊會議已經發現問題,曾將日期提早到228,但實務上聯盟無權調查球團,事實上仍等於無法執行,「主要是各隊都同意,那就把這項條款廢止。」
至於新規章仍保有1月15日簽約時限,該日過後,原球團若未和選手完成續約程序,選手即成自由球員,可自由和其他球隊接觸。蔡其昌解釋,韓職的洋將優先議約日期是12月31日,考量中職各隊作業日期,最終決定和韓職錯開,往後推大約2週。蔡其昌解釋:「並非自我示弱,而是現實層面上考量。」
各隊續約洋將 勢必更積極
每年1月中,普遍是各隊原有洋將談約或尋求新洋將的時程,對於外籍選手自身與外國經紀團隊,也需時間考量各聯盟各隊報價。蔡其昌說,將議約日調整到1月15日,跟條款的邏輯不同,只有在現實實務面操作的考量,各隊也都接受。
由於洋將議約期限提前約1個半月,每年季後各隊對於洋將的續約斡旋或挖角行動,勢必要更積極,才能確保新球季洋將戰力無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