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中心/綜合報導〕詹姆斯(LeBron James)日前所簽的3年合約中,很可能包括交易否決權,這是詹姆斯生涯首度享有此特權,成為史上第7位可否決自己任何交易提案的球員。效力於熱火隊期間,即使詹姆斯幫助球隊連續3年進總冠軍賽,依然不能得到交易否決權。
詹姆斯。(資料照,美聯社)
最先擁有交易否決權的是Kobe。2004年Kobe與湖人隊簽下7年合約,並且擁有交易否決權。一名球員至少有8年的年資,並且在同一隊連續效力4年以上,才能夠與母隊續約時獲得交易否決權。
諾威斯基(右)與賈奈特(左)是現役有交易否決權的其中兩人。(取自NBA官網)
第2位則是2010年續約的諾威斯基(Dirk Nowitzki)。2012年起,賈奈特(Kevin Garnett)與鄧肯(Tim Duncan)也得到相同的禮遇,最後是2014年的安東尼(Carmelo Anthony)與魏德(Dwyane Wade)。雖然賈奈特3度被交易,但他依然擁有否決權。魏德今年以自由球員身分轉投公牛,則失去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