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聿偉/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條文,在新的條文中明定,往後運動彩券全數盈餘將作為體育發展之基金,一年經費將增加三億元,體育署長何卓飛表示,「多餘的經費將協助弱勢團體發展體育運動,並減少選手沒錢出國比賽的案例。」
原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明定,運動彩券盈餘10%將撥入公益彩券基金,但新法案通過後,此10%盈餘也將全數作為運動發展經費,這也使得每年將多出約3億元的體育發展基金。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認為,運動基金和公益彩券分開,能讓未來盈餘皆歸體育發展之用,能提供基層選手赴外國交流的經費,也能改善體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