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不再讓運動員感到委屈! 政院修法設仲裁專責機構

2016/11/21 17:19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修法後,未來體育單項協會歸《國民體育法》管理,且要設立「仲裁專責機構」,處理選手、教練或與體育團體之間的紛爭。(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內體育單項協會一再被外界批評,日前射擊國手林怡君、男排主力「光頭神舉」黃培閎,相繼忍痛宣布退出國家代表隊,今行政立法協調會議中達成共識修改《國民體育法》,未來體育單項協會歸《國民體育法》管理,且要設立「仲裁專責機構」,處理選手、教練或與體育團體之間的紛爭。

綜合媒體報導,依照現行制度,體育單項協會只受《人民團體法》監督,是低度監督,許多協會掌握選手是否能代表我國參與國際賽事,具有公共性質,但卻常爆發協會與選手間的爭執。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今日會議共識是未來各項運動協會都要做到財務透明、業務公開、組織開放、營運要專業。

修法後,中華奧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和中央主管機關,將一起設立「仲裁專責機構」,處理這些紛爭,未來也將受《國民體育法》規範,給予選手保障,違法的單項協會可撤銷理監事或會務人員資格 。

現行想加入單項協會,必須要有協會內兩名會員同意,修法後只要對體育有興趣者,除非有正當理由,不然不能拒絕。為了增加單項協會的營運專業度,理監事任期要給予限制,也要利益迴避。

此外,為避免行政立法干預,未來民意代表、政務人員不得出任全國性單項委員會理監事,財務透明方面,如果國家補助達到一定金額的體育協會,須設置公益理監事。此修法預計本會期會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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