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非做不可》國體法爭議 現代吳三桂蠢蠢欲動

2017/04/20 01:37

台灣的體育事務需全民熱情參與。

今天要說一個小故事,年代有點遙遠。在1998年的寶島台灣,出現一個女子「現代五項」世界第一高手孔憲文,那一年的年底,國際奧會納入女子現代五項成為奧運比賽項目之一,看似台灣好手有機會在奧運大展身手,但時隔僅一年多的2000年雪梨奧運,台灣女子現代五項卻連參資格都沒拿到,遑論在奧運舞台上亮相。

這已經是上個世紀的故事了,當時女子現代五項沒有拿到奧運參賽資格,台灣社會並沒有太多討論,如果換到這個時代,在接近奧運時,台灣擁有世界第一高手卻拿不到奧運參賽資格,民眾的關注程度必然大不相同,恐怕在網路上早就暴動了。

舊事重提,不是要翻舊帳,而是翻翻現今國內運動協會的組織成員,許多都是在那個年代,甚至更早之前,就已在協會中叱吒風雲,算算已跨世紀縱橫數十載。這些體壇老將在崗位上堅持多年,值得敬佩,但如果他們還用上個世紀的方法做事,那麼不只耗盡往日功業,甚至可能成為台灣運動發展的絆腳石。

回顧近來國內諸多選手發出不平之鳴,很顯然國內許多運動協會的運作,沒有跟上時代的腳步,例如有些協會作業疏失,影響選手參賽權益,協會扙著「國際唯一對話窗口」隨便搪塞,什麼「國際總會臨時修改規則」之類的,殊不知民眾動動手指,上網就可以查到詳盡資料,甚至直接寫會向國際總會求解,輕易「打臉」協會。

台灣的體育運動組織發展,確實曾經歷過一段慘澹歲月,必須經由政府帶頭推動,久而久之衍生許多資源爭奪的畸形發展,例如協會「樁腳化」、「私有化」,且比官僚還官僚,資源長期被壟斷。體育署一名具國手背景的高階主管不諱言,在他當選手的年代,訓練裝備要自己出錢向協會購買,而且一定比外面的行情貴,那個年代沒有臉書、沒有網路,委屈只能吞下去。

這個年代的運動協會,不太可能再發生類似嚴重拗選手的案例,只不過部分協會作為政黨樁腳、長期壟斷啃食政府資源的情況,還是非常普遍,運作邏輯脈絡承襲過往,各方面都很難滿足選手真正的需求,這些爭議也逼使政府搬出歷史文件「國民體育法」來翻修,盼能除弊與時俱進。

國體法修正條文中,確實有些針對性條款,例如最基本的協會帳務透明、開放民眾參與等等,造成某些協會負隅頑抗,甚至「現代吳三桂」蠢蠢欲動,以政府干預協會運作違反國際奧會憲章為由,伺機告洋狀,不惜拿台灣的國際會籍當祭品。

台灣的競技運動,一直被隔絕於全民之外,包括各級運動會,都是「為比賽而比賽」,從來沒有把民眾的參與納入考量。其實運動競技能否蓬勃發展,除了政府的推動,全民的參與才是可長可久的基礎,國體法規範的運動協會,也應開放全民參與。而協會中也應需設「運動員委員會」,保障選手和教練的發言權和維繫協會的專業性。

當然,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不管法律如何修訂,有心人士一定找得到漏洞鑽,協會開放全民參與需要一些防弊配套措施,萬萬不能以可能發生的弊端為由,自我封閉再走回頭路。(記者王元鴻)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網友回應
載入中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體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