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SBL》國家隊中鋒不爽母隊解約 提告富邦請求「確認合約存在」

2017/07/05 17:11

吳岱豪2015年遭勇士無預警解約。(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籃球國手吳岱豪因被認定自SBL11季起表現不佳,遭要求改善後仍未果,因而在12季後遭富邦單方面解約。吳不甘向法院提起「確認合約存在」之訴。原告律師下午開庭時表示,吳當時均在垃圾時間上場,並受到教練團調度影響,才致帳面數據不佳,被解約對他不公;母隊律師則辯,吳自我要求不高、且在場外形象不佳,在已給警告仍未果後,自然得以解約。

吳岱豪律師林鵬越庭前受訪時指出,當事人為台灣隊瓊斯盃正在集訓今未親自出庭,但諸如當事人般主力球員要上場前,均會被考量包含球隊戰力配置(指上場時機)以及是否會受傷等,但吳被指場上表現不佳的第12季,幾乎是在勝負底定的垃圾時間才有上場機會,試問如何叫當事人拿出戰力。

律師也說,雙方當時簽下6年長約,自101年起至107年為止,內容包含球員與教練約,但該約只進行3年即被片面解約,當事人不甘因而提告要求富邦仍須視他為隊員;他入庭後採同樣說法,並提到若有下次庭期,將找吳本人親自說明。

富邦律師辯解,公司簽下吳後,第10季表現仍屬差強人意,但11季起狀態大幅下滑,才會在12季初要求吳進行改善,怎知季末成績依然不佳,才在當季季末、104年5月2日改依存證信函通知解約,自認解除契約並不違法。

法官聽完雙方意見後,馬上告知原告律師不須找吳本人出庭,隨即定本月28日下午5時宣判,並請他代為轉告吳,依照數據分析,吳當時的成績確實不佳,「遭解約還有什麼話說?」且就美國職棒來說,大、小聯盟球員眾多,每天被解約球員更不少,但美職球員均能快速調整好狀態,以求下一張合約到手。維持生涯,希望吳以此作為榜樣,持續為台籃壇貢獻。

吳岱豪10至12季成績

●SBL10年 (2012-2013);出賽28場;場均10.5分、4.8籃板、1.6次助攻

●SBL11年 (2013-2014);出賽21場;場均5.4分、3.7籃板、1.0次助攻

●SBL12年 (2014-2015);出賽27場;場均3.9分、2.7籃板、0.5次助攻

吳岱豪(左)入選今年東亞資格賽國手。(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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