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不滿奧會、WADA疏失遭禁賽8年 林子琦:不應由我承擔

2019/01/23 14:45

林子琦(左)、黎鋒英(右)(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際運動仲裁法庭(CAS)去年11月中發佈新聞稿,台灣舉重女將林子琦3年前接受國內賽外檢測被驗出體內含有禁藥成分,由於是累犯,追加禁賽8年並取消積分、獎金。林女後來不滿中華奧會執行禁賽,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開庭審理;林現身強調,中華奧會未向WADA(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陳報聽證會結果為盡賽2年,WADA也未追查,不解兩單位疏失為何由她承擔所有責任。

現年30歲的林子琦,2014年曾代表我國參加仁川亞運,在女子舉重63公斤級拿下金牌,不僅抓舉116公斤破大會紀錄,總和261公斤更破世界紀錄;但中華奧會2016年6月24日舉辦奧運前例行檢查時,查出林體內含有類固醇,不僅里約奧運沒能出賽,還被中華奧會禁賽2年。

今陪同林子琦出庭的指導教練,是曾代表我國出戰雪梨奧運女子舉重53公斤級、奪得銀牌的黎鋒英;她認為,林子琦兩年禁賽已於去年6月23日為止,不能因為中華奧會未盡管理責任、未向WADA陳報,反由選手承擔。

林子琦也說,當時她是誤食類固醇,且聽證會也相信她並非故意,才判兩年禁賽,或許外界會質疑兩年太輕,「但我確實是非故意犯行」,且照理來說,中華奧會禁賽她兩年應向WADA報備而未報備,加上WADA未追查,應是兩單位疏失,卻導致她今天要負擔所有責任,個人覺得非常不公平。

至於案件本身,除中華奧會外,舉重協會也被列為相對人;法官楊坤樵認為,本案具有急迫性,但最重要的是,必須先釐清案件是公法或私法關係,才能決定行政法院有無管轄權。

林子琦律師黃國忠則說,中華奧會依據國民體育法賦予職權,執行處罰選手,因此有公法上性質,函文屬行政處分;中華奧會律師則否認存在公法上關係。

法官庭末要求雙方應陳報國際賽事相關組織架構、隸屬關係及參賽流程表,法院也會函詢教育部以釐清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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