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職》薪資仲裁期限截止 今年有1件申請

2020/02/10 19:37

陳子豪去年提出薪資仲裁,獲勝拿到月薪30萬。(資料照)

〔記者徐正揚/台北報導〕中華職棒今年首次訂定「薪資仲裁期限」,原本在7日申請期限截止時,球員親自或經紀人代理的送件數是零,但聯盟今天收到1件郵寄送件,立刻轉送仲裁委員會處理,不知道是哪隊哪位球員提出。

仲裁委員會於去年12月做出「每年2月1日起的5個工作天內必須完成薪資仲裁申請」之決議,今年首次實施的截止期限是7日,聯盟在當天下班前再三確認,沒有收到任何球員親自或經紀人代理送件。

由於決議內容並未規範是否允許郵寄送件,聯盟也沒排除這個可能,今天週一恢復上班後,於中午收到1件郵寄送件,確認郵戳是在7日寄出後,立刻轉送仲裁委員會處理。

聯盟強調,仲裁委員會直屬會長且獨立運作,薪資仲裁是仲裁委員會的業務,聯盟只是代為處理行政事宜,至於今年是哪隊哪位球員提出,聯盟無權拆閱郵件內容。

據了解,這位資深球員因為無法與母隊就新合約達成共識,決定趕在期限截止前申請薪資仲裁,由經紀公司代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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