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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網羽泳4大體育協會高層互灌人頭 違個資法皆判緩刑

2020/02/12 11:58
4大體育協會高層互灌人頭,台北地院判5人各5至6月有期徒刑,緩刑各3至4年,支付公庫35萬至75萬元。可上訴。(資料照)4大體育協會高層互灌人頭,台北地院判5人各5至6月有期徒刑,緩刑各3至4年,支付公庫35萬至75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棒球協會前理事長陳太正、羽球協會秘書長李侑龍、游泳協會前理事長許東雄、網球協會秘書長劉中興、網球協會前副秘書長趙安華等5人,2017年為了鞏固各自協會的理監事改選主導權,協會間各自蒐集、交換民眾個資,互灌人頭會員,台北地檢署起訴5人,台北地院今判5人各5至6月有期徒刑,緩刑各3至4年,支付公庫35萬至75萬元。可上訴。

詳細判決刑度,棒協陳正太判刑6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60萬元;羽協李侑龍6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60萬元;泳協許東雄6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75萬元;網協劉中興、趙安華皆判5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35萬元。

台北地檢署前年8月一度將5人緩起訴,但被高檢署撤銷,發回續查,北檢重啟偵查後,依涉違反個資法罪,起訴5人。北檢當初緩起訴時,告發人之一的前立委黃國昌,曾率眾至北檢抗議。

判決指出,2017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間,體育署為符合國民體育法「開放全民參與各單項協會」的宗旨,建置「民眾申請加入特定體育團體會員預報名專區」網站,讓民眾能上網登錄報名,參與各體育團體理監事的改選作業。

時任棒協理事長陳太正,同時也是足球協會秘書長陳威任的父親,與羽協李侑龍、網協劉中興、泳協許東雄等4人,為了鞏固各自在協會的理監事改選主導權,透過各自人脈,蒐集民眾個資,換票互灌人頭會員,各自蒐集將近3000筆個資。

4人約定以陳太正作為個資中轉中心,李侑龍、劉中興、許東雄負責提供個資給陳,4人再僱人將民眾的個資,輸入各自主導協會的預報名網站,灌水「預報名」的人數。

北院考量5人皆認罪,今各輕判5至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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