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正揚/台中報導〕針對昨天(9日)洲際中信兄弟對樂天桃猿3局上廖健富的跑壘行為,聯盟確認沒有誤判,中職賽務部今天針對判決說明如下:
一、廖健富選手觸擊成內野滾地球跑向一壘,於一壘壘包前遭投手羅傑斯傳球觸及後頸部,一壘手未能接獲傳球。現場主審判決未有妨礙守備行為,為比賽進行中。
二、賽務部針對賽後主審報告,並審查比賽影片,認定廖健富選手於跑向一壘過程,其兩腳皆在三呎區內,未違反規則5.09(a)(11)之規定,主審判決無誤。
三、廖健富選手最後踏上一壘前之步伐,左腳似有踏入界外線內側,但經審視畫面,其球鞋後端仍踏於界外線上,仍符合規則5.09(a)(11)原註之規定。且規則5.09(a)(11)原註後段亦規定擊球跑壘員為達觸及一壘之目的,得允許其於接近一壘最後一個跨步之距離前或滑壘前,跨出三呎線。
四、相關棒球規則規條文如下:
棒球規則5.09(a)(11)
跑在本壘與一壘之間的後半段,跑出三呎線外側或跑入界外線內側,裁判員認為對一壘的傳球採取接球動作之野手產生妨礙。此時為比賽停止。
但為閃避野手對擊出球之處理而跑出三呎線外側或跑入界外線內側時,不視為妨礙。
【5.09(a)(11)原註】
三呎區之形成應包括三呎線在內,跑壘員之兩腳須在三呎區內或形成三呎區之線上。擊球跑壘員為達觸及一壘之目的,得允許其於接近一壘最後一個跨步之距離前或滑壘前,跨出三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