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體育署》體壇紛爭可找台評會!國內首設仲裁機構

2020/10/23 16:01

運動選手、教練或體育團體若發生紛爭,可向台評會申請仲裁。圖為體育署長張少熙。(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教育部已於上月公告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成為我國首家運動紛爭仲裁機構,自今年9月11日起,凡運動選手、教練或體育團體若發生紛爭,可依「國民體育法」第37條規定向台評會申請仲裁。

體育署表示,體育紛爭仲裁機制屬全新創設,考量體育紛爭事項通常較具急迫性,期盼藉由本機制推動,更健全體育相關事務,在符合公信力、公正性及專業性程序得以快速解決相關案件。依國體法第37條,為充分保障選手、教練等當事人權益事項,期藉由引進國外體育紛爭仲裁制度,賦予經由教育部認可具專業、公正、快速、獨立、客觀的第三方外部獨立體育紛爭仲裁機構,藉由具有法律或體育專門知識或經驗,信望素孚的公正人士,協助解決體育運動相關紛爭。

教育部2019年6月4日訂定發布「體育紛爭仲裁辦法」,作為創設我國體育紛爭仲裁機制依據, 6月25日公告受理體育仲裁機構申請認可作業,2010年5月12日依法准予認可二家申請案為體育紛爭仲裁機構,其中台評會依規定訂定體育紛爭仲裁規則、仲裁庭議事規則、會計制度、內部品質稽核辦法,教育部予以核定,2010年9月11日公告認可為「體育紛爭仲裁機構」,賦予辦理體育紛爭仲裁業務之法定權力。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網友回應
載入中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體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