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超馬》馬拉松越野賽致死慘案 如何趨吉避兇

2021/05/24 16:16

近日中國超馬發生21死嚴重慘劇。(資料照,美聯社)

                                                     作者:台灣運動醫學會榮譽理事長 葉文凌醫師

近日驚聞,中國甘肅“黃河石林超級馬拉松越野賽”,因為低溫暴雨造成21名選手死亡。這真是運動界一大憾事。只是這會再發生嗎?又如何趨吉避兇呢?

此次馬拉松死亡事件也再次見證“運動具有風險”。正如有車,就一定會有車禍。有火,就一定會有火災。我們可以藉著種種工具與方法規避,但只能減少風險,不可能完全無風險。對比國內,不論是鐵人三項、腳踏車賽 、路跑、各式球賽,均曾發生選手猝死事件。雖是不幸,但是種種血淚教訓也給我們許多教案。告訴大家如何使運動仍然是快樂、健康、充滿陽光的。此事件可以救幾個層級討論;

法律層級:

國家在法律上必須有所因應。舉凡舉辦比賽者之資格認定﹙資金、經驗、競賽種類﹚,比賽場所之規定﹙大小、燈光、地板、可親性﹚,比賽客觀條件之限制﹙如天氣、地理條件、補給﹚,選手限制,支援系統規定﹙支援醫院、人員、設備、物資、警戒、交通、保全、保險﹚,等等均應鉅細靡遺規定清楚。至少也要有原則性規定。不然就是叢林法則,適者生存。參賽者可以說是毫無保障。舉目四顧,我們的法令似乎是十分欠缺的。

監督執行層級:

目前舉辦比賽可以說是“隨興所至,隨意而安”。通常是必須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並申請路權。然後向警察機關申請支援,當然其中各憑本事,各依人脈。然後找公關公司,找支援團隊、志工。至於比賽本身之進行是否符合規範,其實是沒有一定規則可行。負責任的團隊或者運動協會,多半會參照往日參與國際賽事之規格。然後盡量在資源有限下,完全拷貝過來。若是不了解者,則只能憑想像,依樣畫葫蘆。基本上是以熱誠取代過程。到底舉辦比賽者,多半也是該項目愛好者。辦比賽也多半只是希望以武會友,並無太多想法。所以自然也不希望被干涉,自然也不希望有什麼主管機關。若是小型活動也罷,但是動輒幾萬人的活動也可以不監督嗎?所以我們真的需要有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負責運動賽事。

個人層級:

注意“人、事、時、地、物”。避免不恰當之對手、沒規範之比賽、不恰當之時間與時機、不良之比賽場所、不好或不足之裝備。其實最該避免的是“貪贏"。往往為贏取勝利,選手會趨使自己做出不合理決定。正如此次越野賽,選手皆是一時之選,經驗豐富,也了解越野馬拉松之風險。但依舊在明明已經起風、低溫時,選手依舊拼命往前衝。最終,衝向人生終點。

 而明顯比賽舉辦單位是十分有問題的。沒有任何比賽可以在“無”救援單位支持下舉辦的。以“有地理問題,造成某些路段無法置放補給”為理由,造成選手隻身暴露在低溫、有風、且無法得到救援的處境,真是匪夷所思。該路段根本不應成為比賽路段才是最正確之作法。

 往者已矣,希望國內立法諸公及運動愛好者,大家都能建立共識。一起在這三個層級上努力,希望運動參與者的健康及安全可以得到保障。

葉文凌醫師(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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