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協會今召開理事會,擬訂PLG及T1等聯盟在辦理新人選秀各項準則。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廖聿偉/台北報導〕全國籃球協會今召開理事會,會中決議通過聯盟選秀指引及職業聯盟球隊暨球員職員懲處辦法兩項重要文件,正式將職業聯盟納入協會管理規範,也擬訂PLG及T1等聯盟在辦理新人選秀各項準則。
聯盟選秀指引中明訂,參加選秀年齡下限為19歲,或曾註冊大專籃球聯賽之學生,選秀年8月31日(含)以前已完成大三以上之學業才可報名,避免各聯盟向校園挖角,影響UBA、HBL正常發展,19歲年齡限制將試辦一年,未來視實施成效進行滾動式調整。
選秀指引中明訂新秀球員最低保障薪資,各聯盟可選擇自行辦理或共同辦理選秀,為保障球員權益,聯盟不得限制參與選秀之球員於同年度不得參與其他聯盟之選秀,如球員於同年度獲得二聯盟以上球隊選秀,得於與各球隊協商後自行決定簽約對象。
職業聯盟、球隊暨球員、職員懲處辦法,則是將職業聯盟及其所屬球團均納入管理,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依照此辦法交由紀律委員會議處。但有關聯盟比賽衝突、鬥毆、球團球員違紀等情事,則依照各聯盟訂定之管理辦法進行懲處。
T1聯盟與所屬球隊以及PLG兩支新球隊申請加入籃協團體會員案,因部分文件尚未齊全,決議各單位須於10月10日前完成資料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