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籃球》不用怕被冰?選秀球員出賽不足可執行「逃脫條款」

2021/07/07 13:32

今籃協在線上記者會說明,強調球員可以執行所謂「逃脫條款」。(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粘藐云/台北報導〕台灣籃壇近期相當熱鬧,同時有SBL、P.League+及T1職籃3聯盟並立,日前中華籃協為保障球員權益,提供各聯盟選秀指引。其中一條為選秀球員在獲選當年出賽未滿三分之一,將能於季後無條件終止合約成為自由球員,但這是否會和球隊合約牴觸?今籃協在線上記者會說明,強調球員可以執行所謂「逃脫條款」,假如球團不讓球員執行,球員也能向籃協申訴。

為保障選秀球員權益,籃協近期給予3聯盟選秀指引,今天籃協秘書長李一中表示,做聯盟選秀指引, 主要希望球員可以有更多舞台去歷練,不要被設限,協會是站在選手立場來考量,也避免讓聯盟間惡性競爭。

至於該指引是否有強制力?籃協法律顧問許英傑表示,SBL、P.League+及T1都是FIBA認證的聯盟,也必須遵守FIBA規定,而籃協的選秀指引皆是經過3聯盟同意才發布,同時協會在頒布指引時,也有相關罰則,假如球團違規將有懲處,因此,該指引仍有約束力。

除了選秀落空的問題,指引當中有一條「今年度參加聯盟選秀之球員,如於獲選後之當年度出賽場次未滿全年度三分之一,除因傷無法出賽超過二分之一者外,為維護球員權益,聯盟及所屬球隊應同意該球員得無條件於球季後終止與球隊之合約,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合約經球員終止後,聯盟及所屬球隊不得對球員主張損害賠償或為其他任何請求。前項得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之球員,僅限於第一年選秀加盟之球員。」這是否可能會和球隊合約相互牴觸,進而衍生其他問題?

許英傑提到,這主要是保障優秀球員的出賽空間,不會因為位置重疊,而被壓縮出賽機會。未來只要球員符合規定,想使用這個條款,球團都不得拒絕,假如球團違規,球員能向籃協申訴。另外,許英傑補充,這些規定都是經由聯盟認可,「主要還得優先改變教練的用人方式,也避免明明是很有才華的球員,被選進來了卻棄而不用,這對球員、球迷來說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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