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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微解封可以打球 適度開放運動場館防疫管理措施出爐

2021/07/09 17:44

運動場所微解封,民眾可以運動打球了(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運動場所微解封,民眾可以運動打球了(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梁偉銘/台北報導〕針對國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發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將「微解封」,體育署在符合相關防疫規範下,適度開放部分運動場館,並訂定「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適度開放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以提供主管機關、運動場館從業人員及民眾遵循。

本次適度開放執行時間自今年7月13至26日,開放對象為商業登記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的各室內、外運動場館(健身房、運動中心、運動訓練班、羽球館、籃球館),但游泳池、保齡球館、撞球館不在此次適度開放對象。體育署表示,業者如能符合量體溫、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社交距離,並配合酒精消毒、人流管制等共通性原則,並遵循體育署針對各室內、外運動場館所訂定之防疫管理措施,將可適度開放。但各場館附屬設施如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不得開放,餐廳應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為方便民眾更加瞭解本次防疫措施內容,關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適度開放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中「借用或轉換使用者」,1.屬於個人自備之器具、器材:如球拍、手套、腰帶、護具、瑜珈墊等,不得互相借用。2. 室內、外場館如提供器具、器材及設備(如機械式健身器材)及個人裝備,於個人使用期間,且未完成清消前,不得混用(不同人員間交叉使用)。3. 如屬肢體直接接觸之運動球具:如籃球、足球,只限個人自行使用。

體育署將要求業者依「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適度開放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查檢表」填寫自主檢核表,並請各地方政府加強查核,體育署也不定期派員抽查,以維護相關從業人員及顧客之健康,民眾若發現運動場館業者違規,可向各地方政府或體育署檢舉,如查獲屬實,各地方政府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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