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PLG》聯盟加罰酒駕張伯維50萬 外加公益勞動服務

2021/09/02 19:10

張伯維。(高雄鋼鐵人提供)

〔記者梁偉銘/台北報導〕國內職籃P. LEAGUE+(簡稱PLG)今針對高雄鋼鐵人球員張伯維酒駕事件召開仲裁委員會,決定開罰禁賽觀察期一年,執行期間2021-22年球季不得代表任何球團出賽,外加50萬台幣罰款及最少300小時公益勞動服務。

PLG知悉本次事件,球員有違反賽事章程第25.5條「球員若有酒駕行為遭查獲,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視酒駕情節輕重及是否涉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等肇事情節輕重,得處禁賽最高一年、永不錄用、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新臺幣伍拾萬元整」事節,進行相關程序,而依同章程第65.1條第(2)款,聯盟亦得加以公益勞動服務之裁罰。

聯盟參考本次事節,擬裁罰以一年禁賽觀察期併科罰款50萬元,但在第一年禁賽觀察期滿後,視涉案球員於期間是否有積極從事公益勞動服務、悔過之事節,若認其並無積極悔改行為,將為永不錄用之裁定。又依照賽事章程第67.3條「若裁罰內容為罰款20萬元(不含)以上、禁賽10場(不含)以上、永不錄用,聯盟需依據該違規行為之性質,送請紀律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進行複查 」,參酌上述擬為裁罰內容,以及本次事件屬球員賽場外行為,依聯盟紀律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一條、仲裁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一條關於委員會任務界定,應由仲裁委員會為複查。

聯盟並依仲裁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除由聯盟執行長陳建州擔任仲裁委員會委員及召集人外,其餘四人,由賽務決策委員會,選任球團代表陳信安、場控委員代表李鴻棋、聯盟法律顧問代表余宗鳴,以及公正人士代表李志峰,總共五席委員,其中公正人士部分,邀請任教於東吳大學法律系,長年投入專業研究於職業運動法規、保險法、仲裁法之李志峰教授擔任,也通知張伯維出席仲裁委員會議,當事人並委由經紀人蔡孟霖出席,以線上會議方式進行的仲裁委員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網友回應
載入中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體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