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選手全運會奪金每月獎金加碼至2萬元。(台中市運動局提供)
〔記者梁偉銘/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今於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提高「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凡設籍台中市選手代表參與全國運動會獲得金牌,每個月最高可領取培訓獎助金2萬元,直到兩年後下屆同項賽會為止。
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台中市積極優化運動獎勵機制,也感謝各界力挺加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自今年全運會開始施行,就可造福在地傑出運動員。「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是市府團隊上任後2019年首度新訂,為重視發展運動,此次市政會議通過的優化機制,包括全運會個人金牌從原本的每月1.2萬元提高至2萬元、銀牌4千元提高至1萬元、銅牌2千元提高至8千元。此外,團體金牌獎金從原本8千元提高至1.2萬元、銀牌2千元提高至8千元、銅牌1千元提高到6千元。
運動局指出,藉由獎助金制度的優化,可讓選手在訓練過程自行運用,充實訓練期間營養補給品及器材設備等需求,並支持選手組訓參賽,期勉本屆新北市全運會再創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