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冰球》協會爽領百萬補助無法可管? 體育署說話了

2021/11/01 18:33

台灣冰球代表隊。(資料照,官方提供)台灣冰球代表隊。(資料照,官方提供)

〔記者梁偉銘/台北報導〕針對國內媒體日前「冰球協會爽領百萬補助 球員好慘!自費出國爭光僅領1萬」報導,引述體育署「特定體育團體自籌經費不受體育署監督」的說法,體育署今發聲明澄清,仍可依國民體育法35條規範,辦理檢查特定體育團體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報告、內部控制及其他事項。

體育署強調,特定體育團體辦理出國參賽活動經費來源,除了政府補助經費外,協會仍須另籌募經費支應不足部分。其中使用體育署補助經費部分,支用科目及基準也須依據「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規定辦理,並應檢附支出憑證正本核結補助經費;另外有關自籌經費使用部分,特定體育團體則可依據活動目的及實際需求支用自籌經費,體育署並無於活動前指定或指導其自籌經費支用科目或對象的情形。

體育署進一步解釋,上週受訪時,強調相對於明確規範的補助經費支用方式,體育署不會於活動前強制規範特定體育團體使用自籌經費的內容,其意旨並非報載所稱完全「無法監督」自籌經費使用情形,署內仍可依據國民體育法35條辦理特定體育團體財務查核等監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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