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孟儒/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體育署表示,透過租稅優惠放寬,將鼓勵企業投入運動產業,不只職業賽事受惠,也有助業餘比賽及企業聯賽發展。
立法院會今三讀後的條文明定,營利事業透過專戶對教育部認可的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額度內,按金額的150%,自捐贈企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表示,租稅優惠鼓勵企業投資,不只有助國內職業賽發展,包括中華職棒、職籃P. LEAGUE+和T1聯盟,此外,還有其他運動項目的企業聯賽,未來若有機會走向職業化,也將會是一大助益。
林哲宏也提到,企業投資意願會更高,現在中職為5隊,「也許之後第6隊能上來,讓國球運動更蓬勃發展。」他認為,外界也許對150%的抵稅額還不太滿意,但至少已跨出一步。
另外,租稅優惠額度採一般原則和專案原則,如透過體育署專戶捐贈予職業、業餘運動業或重點賽事,將可在申報營所稅時,享有列舉扣除額成數較高之減稅優惠,而每年的收受總額為30億,至於相關辦法會在半年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