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籃球》PLG、T1利多!體育署企業捐贈專戶總額30億

2022/05/05 20:28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中)。(記者梁偉銘攝)

〔記者梁偉銘/台北報導〕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表示,去年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後,企業每年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1千萬台幣內,將可申報金額150%由營所稅扣抵,以增加企業贊助意願,預計今年6月開放申請為受贈對象,他呼籲PLG、T1等新興職業籃球聯盟,以及符合資格的相關單位,把握時間向體育署洽詢登記。

去年12月2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6條之2,鼓勵營利事業可透過體育署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以及重點運動賽事的主辦單位,可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將捐贈費用以150%列為當年度營利事業捐贈費用,較原先第26條提供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以100%列為當年度營利事業捐贈費用更為優惠,讓支持運動產業發展的租稅優惠措施又添利多。為進一步落實第26條之2規範,體育署已於今年4月27日把「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送財政部,辦理會銜發布作業,並同時向財政部申請設置專戶,預計於5月底完成該辦法會銜發布作業。 

由於專戶每年可收受總額為30億台幣,相關申請流程由有受贈需求的職業(職業聯盟、職業運動隊伍)或業餘(企業聯賽主辦單位與企業聯賽隊伍)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在台舉辦國際賽事)主辦單位先行提出申請,預計於6月開始受理,7月底前由體育署公告認可、專案核准名單。確認需求後,8月開始受理營利事業指定捐贈申請,並於9月底前開放營利事業捐贈。

林哲宏表示,為健全職業運動產業發展環境、形塑台灣品牌國際賽事,期望透過「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專戶及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實施辦法」,能有效擴增我國體育運動推展資源,並讓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於高額經費投入的狀況下,得以紓緩經費負擔,並透過年度經營計畫的執行,逐步提升運動產業發展效益,促進民眾參與並觀賞賽事,增益地方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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