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榮遭觸身球。(資料照,記者李惠洲攝)
〔記者龔乃玠/台南報導〕統一獅和樂天桃猿昨天兩度板凳清空,關於梁家榮在4局下腳踢到林子豪手的動作,聯盟認定非故意行為。
聯盟指出,4局下,樂天捕手牽制統一三壘跑壘員林子豪,三壘審判定SAFE,經輔助判決審視,林子豪的手離開三壘壘包改判OUT。有關梁家榮躍起接球落地時踩到跑壘員林子豪的手部,技術委員審視後認為應非故意行為。
根據規則補述3.26 【野手強行佔據壘包之規定】野手於壘包上採取守備時,經裁判認定「故意」用手、腳或身體推擠跑者離壘或持球之手觸殺時故意將跑者滑壘之腳提高,企圖將跑者觸殺出局,該觸殺行為視為違規無效行為,將以違反運動精神警告一次,再犯者驅逐出場。
然而,技術委員審視後認為梁家榮應非故意行為,那就不適用規則補述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