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隊。(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林宥辰/台北報導〕經典賽台灣隊自50人名單、到5日開會過後即將產出的35人名單,都預計不公布,外界霧裡看花,只能旁敲側擊猜測3月初誰會代表台灣隊出戰,相對美、日、韓等國,台灣隊名單與球迷討論度也遜色。球員工會日前提及仍有程序須完成,今天工會以懶人包形式,提出理由解釋為何名單遲不公布。
2023 經典賽選手名單事件說明懶人包-文字版
1.不公布名單的原因,可以說白話文嗎?
先說結論:沒有「公不公布」,只有「何時完成程序」?
為釐清會員在參與國際賽過程中與聯盟及球團的權利義務關係,工會在去年初與資方簽定台灣職業運動史上首份團體協約。這其中最重要的價值,就是依《團體協約法》所約定的協約內容具備法定效力,也是勞資雙方都要誠實信守的規範。
我們把協約中《邀請選手參與國家隊國際賽之踐行程序》簡述成以下:
A.先由聯盟和工會協商參賽條件。
B.協商完成後,由聯盟製作成《參賽協議》。
C.經工會確認內容無誤後,開始發給教練團設定的目標對象。
D.聯盟和工會共同協助會員充分理解、簽妥及繳回。
E.由聯盟統整後,提供給教練團遴選並公布決選名單。
2.《參賽協議》是什麼?
籌組國家隊過程中,諸如行程安排、出場費、保險規格、肖像授權宣傳及裝備商業規範…等議題,過往引發選手與組訓單位的多次爭議,所以在協約討論過程中,工會將會員的過往經驗整理成重點並條文化,建立了《參賽協議》的基本架構。
這背後代表的意義,是我國開始跟上日、韓職棒勞資互動的模式,待組訓單位做好邀請選手的前置準備後,就能提供完整文件資訊供選手評估參賽意願。
其實在程序完成和簽完《參賽協議》之前,工會比球迷都更心急。但事實上,我們還在等待聯盟協商參賽條件。換個角度思考,如果早點啟動既定程序,球迷朋友們是不是早已不需等待?也不會有「因為協約所以不能公布」的理解了呢?
團體協約完整文件:https://reurl.cc/OEVb5y
3.為什麼要訂出這道程序呢?
因為…
(1).過往的實務經驗中,工會看過教練團尚未徵詢選手意願,就直接把選手放進名單中並公佈給媒體。
(2).也曾見過「徵詢意願過程」僅是聯盟、球團員工一句:「你被選到了,想不想打?」或是教練在球季期間的賽前當面問:「要不要相挺?」,根本未說明權利義務細節。
參與國家隊絕對是光榮的勳章,但隨著每個選手的職業生涯與狀態調整階段不同,我們認為應該有更完善、更尊重勞資關係的方式,讓會員們能在「充分釐清參賽權利義務,並排除職場壓力」的狀態下做出決定。
4.那又是為什麼,未經工會和選手本人同意,就不能說明婉拒參賽原因?
依過往經驗,不分旅外、中職,只要婉拒參賽就會招引批評,或是組訓方與媒體的放大檢視,甚至連其家庭都成為賽後檢討出征對象。
即便隨著時代演進,選手們逐漸獲得球迷們與社會的理解,「為國爭光」終於不須再是包著國族情感糖衣的「相忍為國」。
但另一方的聲音,也提醒我們這並非是目前社會的共識。
為了讓會員與會員的家人們能在更制度性的參賽邀請模式建立前得到保護,在工會會員決議針對相關規範修正前,工會將堅守這項保護選手隱私的不得已作法。
5.工會與聯盟所簽的團體協約,適用對象是誰?
(1).適用對象:
A.工會會員
在中華職棒工作的選手,只要有加入工會,就可依法享有協約規範的權益及保護,同時也須遵守義務。
(2).非適用對象:
A.非會員
B.旅外選手和業餘選手
目前仍有近 15% 的中職選手並非工會會員,但因團體協約中暫未能加入「禁搭便車條款」,所以若中職聯盟擔任組訓單位時,依循團體協約所訂程序向其徵詢參賽意願,並無違法。
另外,中職聯盟與職棒工會之間的協約,也無權將旅外選手和業餘選手列入保障和約束範圍,但若中職聯盟擔任組訓單位時,依循團體協約所訂程序向其徵詢參賽意願,工會也不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