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粘藐云/綜合報導〕桃園領航猿今和新竹攻城獅一戰,第2節時雙方打出火氣,兩隊還在爭執並等待裁判判決階段,原本在板凳的領航猿洋將桑尼緩緩走上場,卻被裁判引用「鬥毆條例」取消他的比賽資格,引發網友熱議,還戲稱這是「散步鬥毆」,對此聯盟緊急發出判例說明。
第2節還剩4分鐘時兩隊打出火氣,艾爾斯在籃下卡位時疑似推了蕭順議,雙方有些言語交換,艾爾斯的犯規也被升級成違反運動精神犯規。
不過,事後兩隊板凳都有後續動作,各吞一次技術犯規,而原本在板凳席卻走到場上的桑尼,裁判引用了「鬥毆條例」取消他的比賽資格,同樣跑上場的攻城獅技術顧問陳志忠也被判離場,判決引發熱議。
聯盟稍早進行說明,由於桑尼和陳志忠在裁判認定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離開球隊席區進入球場內,因此宣判雙方取消比賽資格。不過,兩人是被「取消比賽資格」並非奪權,所以下一場不會被禁賽。
【 PLG規則解釋、特殊判例說明 】
G058領航猿vs攻城獅比賽中,第二節剩餘4分00秒時,領航猿#13桑尼及攻城獅技術顧問陳志忠從板凳離席到場上。
裁判判決說明:
裁判在認定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領航猿#13桑尼與攻城獅技術顧問陳志忠因離開球隊席區進入球場內,宣判雙方取消比賽資格。記教練名下技術犯規乙次(B2),雙方罰則抵銷。宣判領航猿#4艾爾斯對#11蕭順議犯規,升級為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由被犯規的攻城獅#11蕭順議執行違反運動精神犯規的兩次罰球,並由攻城獅於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因此:
1. 根據規則39.2.1在鬥毆或任何可能導致鬥毆的情況下,替補員、喪失比賽權利的球員與球隊有關人員若離開球隊席區, 均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2. 雙方球隊席區球員及相關人員取消比賽資格罰則抵銷。
3. 由被犯規的攻城獅#11蕭順議罰球兩次,並由由攻城獅於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恢復比賽。
4. 此判例為球隊席區球員及相關人員的取消比賽資格,不是奪權犯規。
*附註:此判例為取消比賽資格,非奪權犯規因此不需禁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