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倫。(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中華職棒富邦悍將的內野手陳凱倫,被控前年酒後在新北市淡水宿舍以續攤為由,騙出隊友的妻子再試圖性侵未遂,性侵過程中甚至自稱「很久沒發生性關係」,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1年8月徒,並賠償隊友夫妻共50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陳已賠償50萬元,今改判1年6月,可上訴。
陳凱倫是在前年10月某日晚間與多名隊友在球員宿舍餐敘,當日凌晨2時許結束後,大家各自回房休息。陳男藉口續攤,騙出隊友的妻子阿美(化名)前往員工宿舍餐廳的小包廂,見阿美酒後身體不適,扶到廁所。
但陳男藉機要求跟阿美發生性關係遭拒,她受到驚嚇,立刻打電話向友人求救,但未接通,被闖進廁所的陳男推坐在馬桶上,隔著衣服撫摸胸部並舔胸,還將生殖器靠近阿美臉旁要求口交,經阿美不斷哭求、抗拒後掙脫,陳才未得手。
士林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有摸胸部、陰部並舔胸部,也有要求口交,承認犯強制猥褻罪,但否認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
阿美則說,陳男當下說自己跟太太很久沒有發生性關係,希望可以幫忙,經她勸說「你太太快生了,不要這樣」,並想打電話求救時,陳男仍拿走她的手機取消通話,也再度強調「太太懷孕,希望能幫忙」,接著出手猥褻並強迫口交未遂。
士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1年8月,民事部份判應賠償隊友和陳美共50萬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酌陳男上訴後已坦承犯行,並依民事訴訟結果判賠50萬元,已為達成和解而努力,但被害人陳美仍不願原諒陳男,今改判陳男1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