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體壇》何欣純提案修「國民體育法」 學生選手納保入法

2024/03/29 12:35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羅美玲、陳培瑜今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讓選手從訓練到比賽全方面獲得保障,將選手納保條文納入「國民體育法」。(記者林哲遠攝)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日前亞洲盃資格賽台灣男籃隊爆發失能險保障不足的爭議,民進黨立委何欣純今日偕同綠委羅美玲、陳培瑜、教育部體育署召開記者會提出,「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讓選手從訓練到比賽全方面獲得保障,將選手納保條文納入「國民體育法」。

何欣純表示,「國民體育法」雖在2017年8月底三讀通過,促使各單項協會改革,開放人民參與,促進單項協會透明化,但目前該法相關母法、子法規範下,各項、各級選手競技賽事的保障明顯不足。

「沒有學生選手,哪有國手?」何欣純認為,每位職業運動、國家代表隊選手、都是從小培育、練習訓練到現在,國家應該在一開始、平時練習提供足夠的保險及後續醫療保障,才能盡量減少運動傷害,盡量避免選手的運動生命提早結束。

何欣純指出,現行的體育署賽事補助辦法(子法),僅要求單項協會賽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這只能在證明為主辦單位的疏失造成的事故才能夠理賠,一般常見競技時受傷、賽前熱身期間受傷、甚至是平常訓練期間受傷,都完全沒有涵蓋,甚至可說是投保無門,導致我國選手參與運動競技賽事和平時訓練時,時時都暗藏受傷風險,為自己和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

為厚實我國積極體育實力並兼顧參與者的風險,何欣純提案,參酌「國民教育法」、學生團體保險等規範,新訂「國民體育法」第20條之一、之二、之三,規定只要是學生代表學校參加體育活動,學校就應另為其投保相關身故、醫療、住院醫療、傷害門診、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等保險,並參照現行學生團體保險制度,由教育部訂定體育活動及運動訓練團體保險費用費率,且須另行設立保險費審議會,應於審議通過後公告相關費率,其保險費由各級學校主管機關補助1/3,其餘2/3保險費由運動發展基金支應。

陳培瑜提到,關於學生運動員的保險,在去年的財政委員會中他已經向金管會提示過或許可以參考美國NCAA的經驗,讓更多的學生運動員可以選擇適合的保險,所以當看到何委員的提案也馬上加入了連署。但畢竟保險是建立在數學精算之上,在正式進行修法的討論前,建議教育部可以先進行相關的前期研究,讓後續一旦立法也能作為相關保險設計的基礎。

羅美玲則強調,運動傷害不僅會影響出賽時的表現,有些甚至會中斷選手的生涯,因此給予選手們更全面的保障是刻不容緩的。現行法規對於國家隊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國際級賽事導致受傷、傷殘及死亡,僅給予一次性慰問金,未能提供國手職員足夠之運動生涯保障。何欣純委員的提案也針對「國體法23條修訂」強制將國家隊選手、職員納入短期失能及醫療照顧保險、傷後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讓國手及職員得以擁有足夠的保障。

對此,教育體育署競技組長藍坤田表示,保險公司基於商業考量會有整個風險評估問題,學生保險的部分,選手若屬於國家代表隊選手會要求保傷害險其中包含失能、身故、醫療保險等。

體育署學校租專委王浩祿則表示,他相當認同何委員提到應該給予學生運動員足夠保障、政策方面也完全認同,目前學生運動保險分成兩個區塊,首先是以學生身份來做「學生團體保險」,再者則是依照活動與屬性,像是樓地板、場地意外險、傷害險等。

王浩祿說,委員的提案非常正面、具體,目前在學生運動員暖身、培訓上階段有所不足的地方,待會會再作研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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