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朋/台北報導〕昨天花蓮富邦悍將對味全龍之戰,5局上富邦攻佔一、二壘,林澤彬擊出投手面前強襲球,球反彈至三壘方向,龍隊三壘手劉基鴻欲接球時,因與二壘跑者高捷發生接觸,裁判以規則審視進入技術委員室確認,最後判定為妨礙守備,二壘跑者高捷出局,富邦攻佔一、二壘。
此時,富邦總教練陳金鋒與首席教練陳連宏進入場內向裁判提出抗議,陳連宏因抗議行為不當並拉扯裁判衣領,僅16秒就遭裁判驅逐出場2次,聯盟今天公告合併懲處結果,陳連宏遭罰款4萬元、禁賽2場,禁賽將於今起開始執行;富邦悍將則將提出申訴。
對於昨天判決依據,今天聯盟賽務部表示,該案例發生後場上裁判召開會議討論,確認現場狀況後即進入技術委員室進行規則審視,根據規則6.01(a)(10)「未能避開正在處理擊出球之野手⋯」與規則補述3.08(A)「無論故意或非故意⋯」皆視為妨礙守備,故宣判妨礙守備出局。
★ 附註引用規則如下:
一、規則6.01(a)(10)
未能避開正在處理擊出球之野手或故意妨礙傳球,應宣判跑壘員因妨礙守備出局。
二、規則補述3.08(A)
野手正欲處理擊出球時,其移動、接球、傳球皆視為守備優先之範圍,跑壘員無論故意或非故意碰觸野手身體,皆視為妨礙守備。當發生妨礙守備時,比賽為停止球,宣告跑壘員妨礙守備出局,壘上跑壘員回到投手投球時原佔有壘,擊跑員上一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