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朋/新北報導〕本週二花蓮富邦悍將對味全龍之戰,5局上富邦無人出局攻佔一、二壘,林澤彬擊出投手面前強襲球,球反彈至三壘方向,龍隊三壘手劉基鴻欲接球時,因與二壘跑者高捷發生接觸,裁判以規則審視進入技術委員室確認,最後判定為妨礙守備,二壘跑者高捷出局,富邦攻佔一、二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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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富邦總教練陳金鋒與首席教練陳連宏進入場內向裁判提出抗議,陳連宏因抗議行為不當,並拉扯裁判衣領,先後遭裁判紀華文、吳家維驅逐出場,總計2次。
當時紀華文和陳金鋒不斷解釋判決情況,陳金鋒說,這個狀況很模糊,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比賽都會有一些狀況發生,「他(紀華文)說高捷有去碰到劉基鴻,我說兩人是同一個角度,高捷有去閃劉基鴻,他也讓出他的位置,你說他沒閃嗎?他已經徹底往旁邊跑了,劉基鴻也還沒接到球,這樣怎麼去妨礙守備?」
事發隔天,聯盟解釋該案例發生後場上裁判召開會議討論,確認現場狀況後即進入技術委員室進行規則審視,根據規則6.01(a)(10)「未能避開正在處理擊出球之野手⋯」與規則補述3.08(A)「無論故意或非故意⋯」皆視為妨礙守備,故宣判妨礙守備出局。
陳金鋒強調,他沒有注意看聯盟的解釋,「高捷有閃躲劉基鴻,劉基鴻也是在閃,也不是故意去妨礙他,應該是球的發生,產生不一樣的狀況,彼此都不是故意去造成的妨礙,你說如果是高捷造成的妨礙,這樣的結果我們接受,但那是球打到投手造成反彈,讓球的位置不一樣,同時跑者也有閃,而且劉基鴻如果接到球,可能也沒有傳球的機會。」
征戰沙場多年,對於這樣的狀況和判例,陳金鋒坦言,「確實比較少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