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法學教授看法 辜仲諒為臺灣爭取世界棒壘球總會執行副會長具公益性

2025/09/11 21:11

棒協理事長辜仲諒。(資料照,記者李惠洲攝)棒協理事長辜仲諒。(資料照,記者李惠洲攝)

張浩群/核稿編輯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針對辜仲諒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於9月中旬前往東京布局參選世界棒壘球總會執行副會長事宜遭駁回,引起棒壇以及司法圈人士熱議,究竟在人權、防逃以及社會公益等議題上應如何拿捏審酌才不會失去合理性。

輔仁大學刑事法教授兼刑事法學會理事張明偉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無罪推定是我國刑法最基本原則,在有罪判決定讞前,除非有確保審判順利進行之必要,否則不應侵害到案件當事人之基本人權,且縱使有法定事由得對基本自由進行限制,也必須合乎比例原則始屬合法。

依據張明偉教授的觀察,近來因發生數起棄保潛逃之新聞案件,法院對於交保、出境聲請之審查出現從嚴趨勢,同時媒體也紛紛出現追究法官責任之輿論,此二種現象一旦彼此交互滾動加乘,最終恐怕出現所有交保、出境聲請一律駁回之極端不合理也赤裸裸侵犯人權之亂象。

張明偉教授指出,正本清源之道就是由司法院制定出合理的審查標準並完善責付法制,對已依照該標準做出決定之法官免予事後追究責任,換言之,法官於個案中業已依據審查標準採取合理之控管措施,例如鉅額保證金、責付特定對象等保全手段後,若不幸仍發生潛逃情形,外界即不應對法官過於苛責,畢竟法官也是平凡人,無法預測未來發生之事,尤其對於牽涉公益性考量之出境聲請,更不宜於審查時過度限縮致公益受損,社會若一昧只會指責並加重法官責任,最終法官被逼得一律採取箝制自由措施的苦果恐怕還是會由全體社會來承受。

舉例而言,銀行從事授信放款業務遭受客戶倒帳欠款事屬常見,但相關經手放款人員只需確認審查及放款程序均遵照規定,即無須擔負賠償責任,對於受理出境聲請個案之法官,若不能循此模式建立審核標準,致法官採取一律限縮之判斷方式,不但有侵害基本人權疑慮,且這些出境聲請遭駁回之當事人日後縱使無罪判決定讞,亦無任何可聲請補償或賠付之機制,其所受侵害顯然無法回復。

張明偉教授認為辜仲諒本次為臺灣出面爭取世界棒壘球總會執行副會長之公益性毫無疑問,相關政府官員包括外交部長、運動部次長亦出具書面聲明確認無誤,對臺灣未來棒運發展、民間外交推動之必要性也不言可喻,法官於審核時不應因過度擔心事後究責風險而採取過度限縮立場,且在公益性判斷上亦應尊重相關主管機關之意見,不宜僅因顧慮防逃而忽略應加考量核心價值,否則若放任此種結果持續推演下去,對於國家社會整體發展與公益維護實屬不利。

此外,張明偉教授認為保全措施是否充足,應該也可以作為法官決定是否同意核准出境聲請之重要判斷依據,以該辜仲諒聲請出境案為例,法院除已要求繳付高額保證金外,亦已要求外交部長、運動部次長及辯護律師擔負起責付之責任,相關防範措施已屬充分,在此情況下似毋須再拘泥於擔憂逃亡而採取過度極端之審查標準,在此類個案中責付制度的完善,也是應該一併討論的議題,如能進一步明確受責付人責任,法院或可不必以過度嚴格的標準作出裁定,以為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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