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坎南。(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徐正揚/台北報導〕台鋼雄鷹總教練洪一中今天在春訓開訓儀式上,談到戰力補強脫口說出「還有一個洋將布坎南」,由於涉及聯盟規章引發軒然大波,根據現行規定,如果台鋼已經與布坎南完成簽約,聯盟在查證屬實後,將由會長對台鋼球團處以罰款。
根據聯盟規章第17章外國籍球員管理辦法第96條轉隊規定,外國籍球員於同一年度中不得轉換球隊,每年球員註冊期限截止時為球團註冊球員者,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底前擁有優先議約權;優先議約權期限截止前,原球團外國籍球員與其他球團禁止透過任何方式交涉有關球員契約事宜;若經聯盟查證屬實,由會長對於違規球團處以罰款,違規球員限制未來可效力之球團;若原球團以書面向聯盟提出同意放棄該選手之優先議約權時,則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富邦在去年「831大限」留用布坎南,針對台鋼網羅布坎南立刻發表聲明,強調從未收到布坎南經紀人或其他球團之正式接觸,亦未出具過離隊同意書。即便富邦今年無意與布坎南續約,在2月底前仍擁有布坎南的優先議約權。若台鋼已經與布坎南完成簽約,經聯盟查證屬實,會長將對台鋼處以罰款,布坎南未來若想在中職打球,可效力之球團也會受到限制。至於罰款的額度,由於規章並未明確規定,將由聯盟與會長討論後決定。
最近涉及「228條款」的另1個案例是魔神樂,經紀團隊在原合約中自行設定優先議約權時限,即便樂天桃猿有意續約,魔神樂在該期限後可與其他球隊洽談,不用拖到2月底,樂天也在該期限後知會聯盟放棄優先議約權,味全龍也與魔神樂達成合約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