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聖。(資料照,攻城獅提供)
〔記者盧養宣/台北報導〕林秉聖2023年與當時的PLG新竹攻城獅、T1台北台新戰神簽下「雙胞合約」,台北地院今判林秉聖應賠償336萬9234元違約金,攻城獅球團表示,此判決結果對維護職業運動合約精神具有重要意義。
林秉聖2023年陷入雙約案,當時和攻城獅隊、T1台北台新戰神隊簽下「雙胞合約」,被控一魚兩吃,攻城獅文創公司對林秉聖與台新育樂公司提告,訴請林秉聖單獨賠償違約金276萬餘元,並要求林秉聖與台新育樂連帶賠償1000萬元。
此案經台北地院審理2年多,今天認定林秉聖違約,應單獨賠償攻城獅336萬餘元,台新戰神隊則是無須賠償,全案可上訴。
攻城獅球團稍早發出聲明表示,「本球團感謝法院歷經審理後給予公正的裁決,此判決結果對維護職業運動合約精神具有重要意義,此案暫時告一段落,目前全隊正全力備戰後續賽事,感謝媒體朋友與球迷的關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