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去年在全運會中,奪下13金、10銀及19銅佳績,奪牌選手今年可向縣府申請補助金。(宜蘭縣政府提供)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訂定「宜蘭縣績優運動選手培訓補助金發給辦法」,最快本月底前公告,未來只要設籍宜蘭運動員,在每2年舉辦的全國運動會(全運會)中拿下前3名,就可獲頒補助金,金牌最高領28.8萬元,去年奪牌選手也適用,教育處估將頒發逾570萬元獎金,鼓勵選手繼續爭光。
宜蘭縣去年在全運會中,奪下13金、10銀及19銅佳績,總計42面獎牌榮獲大會獎,排名全國非六都第二,輕艇好手賴冠傑、田徑選手陳潔安及鐵餅選手李慈雲等人皆奪金,其中李慈雲更打破大會紀錄。
宜蘭縣府教育處長陳金奇說,全運會由教育部主辦,每2年1次,以「亞運」及「奧運」的正式競賽項目為主,定位「競技型」體育賽事,針對獲得前3名、金銀銅牌選手,將提供為期2年的培訓補助金,以實質經濟支持,減輕選手訓練負擔,鼓勵持續代表宜蘭參賽並爭取更高榮譽。
宜蘭縣代理縣長林茂盛說,縣府展現對體育的重視,也感謝縣議會支持,一起致力改善宜蘭體育的軟、硬體環境,讓優秀選手能安心在宜蘭訓練,全運會奪金選手,2年最高可獲得28.8萬元的補助金。
教育處補充,全運會個人賽第一名,每人每月1萬2千元、第二名每人每月6千元、第三名每人每月2千元;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一名每人每月8千元、第二名每人每月3千元、第三名每人每月1千元。1次發給12個月,可連發2次。
教育處表示,去年全運會獲獎選手也適用,依規定擇取最優成績後,估計將頒發12金、10銀及14銅補助金,首年經費285萬6千元;選手申請前,須設籍宜蘭1年以上,獲頒補助金期間也須持續設籍宜蘭,若違反運動禁藥、精神及詐欺等規定,將依法追繳溢領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