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念恩。(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羅志朋/新北報導〕今天富邦悍將以2:1險勝味全龍,比賽中發生一段插曲,8局下富邦打者孔念恩短打點成內野滾地球,龍隊三壘手劉基鴻接球後快傳一壘,球打在孔念恩頭盔上,一壘審判孔念恩安全上壘形成內野安打,龍隊提出電視重播輔助判決挑戰,最終仍維持原判。
此時,龍隊總教練葉君璋面露不悅地走出休息室與裁判討論,最終仍無濟於事,今天賽後葉總說,「這個選手(孔念恩)已經很多次了,而且他是左打,正常來說不應該跑在線內。」
葉總說,「孔念恩當下不是跑在線外,這個選手我注意很久了,他會故意跑到草皮內或影響守備,裁判說他只要手不舉起來就沒關係,不管怎樣我都可以接受,但這樣的規則還存不存在?」
葉總透露,當下裁判告訴他「球傳歪了。」這讓葉總無法接受,「為何傳歪會打到頭?就是因為是傳很準,不會偏差太多,所以才會打到跑壘者的頭,代表有準才會打到頭,不希望是故意要判這樣,所以才利用這樣的原因做出判決。」
葉總強調:「這個問題不會只存在我們身上,其他球隊也會遇到,我可以拿影片來看,台鋼也有遇到,他這樣跑真的沒有問題嗎?若是右打者跑在線內或許還可以接受,但左打者又跑在線內,這就讓我覺得比較奇怪了。」
事實上,今年中職開季前,聯盟針對【擊球跑壘員跑向一壘後段3呎區妨礙野手接傳球認定】,有修改規則補述3.06(A)項規定,完整規定如下:
(A) 在野手將球傳向一壘時,擊球跑壘員左腳或右腳踩在3呎區內或界外線上,皆為合法跑壘行為,即使被野手所傳之球觸及身體時,亦不會被判出局。(原僅限左腳)
(B) 擊球跑壘員一開始跑於不合法的界外線內側或3呎線外側,即使在最後一步跑於合法的3呎區,在踏觸一壘壘包前,被該傳球碰觸到身體時,則判定為妨礙守備。
(C) 擊球跑壘員跑於界外線內側或3呎線外側,致使野手所傳之球無法順利接球時(例如:傳球接近跑壘員身體),造成接球之野手閃躲或失誤,則判定為妨礙守備;但若所傳出之球偏離路線過遠,致使野手需離開壘包接球時,則不判定妨礙守備。
孔念恩突襲短打上壘。(記者陳逸寬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