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蘇麗文條款」 第三次接受治療即判失格

2012/08/07 09:46
新北市警察局局長伊永仁(右)在婦幼隊婦女防身術活動時,與蘇麗文合影。(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新北市警察局局長伊永仁(右)在婦幼隊婦女防身術活動時,與蘇麗文合影。(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聯合報報導,本屆倫敦奧運訂有「蘇麗文條款」,如身體同一個部位受傷第3次,即取消參賽資格,台灣隊總教練宋景宏說,教練團已開會模擬應對各種情況,接下來只要選手保持良好心態調整,穩穩踢好每一場比賽,奪牌壓力由教練團來扛。

 報導指出,「蘇麗文條款」名稱由教練宋景宏所創,源自2008年北京奧運中,跆拳道女子57公斤級比賽,蘇麗文代表中華台北出賽,初戰即受傷後,在銅牌戰中仍強忍傷害上場,對戰過程中共跌倒11次,雖敗猶榮,賽後檢查韌帶撕裂傷,返台手術。因此上屆奧運結束後,奧委會規定選手上場,同一部位受傷第3次接受治療後,即由裁判直接上場宣布失格。

 因此教練團今年擬好策略,假使選手比賽時,同一部位連續受傷3次,只要選手認為仍能再戰,就假裝是別處受傷,希望免於被判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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