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潘文忠(右三)與體育署長何卓飛(右二)日前出席2016體育發展論壇,會中也檢討這次里約奧運成果。(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里約奧運結束後,社會上改革體壇聲浪四起,達到前所未有的境界,但奇特的是,外熱內冷,應該要主動檢討改進的教育部、體育署,卻靜悄悄。
主管台灣體育事務的公務機關,2012年將體委會併入教育部降格為體育署,體育事務又變成教育部的業務,不過說也奇怪,教育部雖然主管台灣的體育事務,卻又不關教育部長的事,通常教育部長只負責在重大比賽亮相,拿貴賓證出席奧運之類的場合,與隨從前呼後擁看幾場選手比賽、握手、照照相,然後快閃。
與其說教育部長是主管台灣體育事務的首長,實際上的功能更像「吉祥物」(Mascot),只是看起來未必可愛,或是令人愉悅。
教育部長不管轄下體育事務,而體育署號稱教育部的獨立機關,署長何卓飛卻是事務官,當前就是要事務官出頭去「改革協會」、「擋人財路」,咦,署長名字的台語唸起來怎麼很像「喝做伙」(當然這是諧音「純屬巧合」)。
改革協會只是體育事務的一小部分,更重要的是完整的體育政策,眼下台灣的體育行政機關卻建構在「超完美無責任」制度上,教育部長只露臉,體育署長是事務官,大不了換個位置,官還是官,然後背後有個發號施令的「行政院體育發展委員會」,到底誰制訂政策、誰執行、誰負責?
在體育改革的過程中,不該只是「喝做伙」,必須有政務官層級的官員負成敗責任,和體育事務相關的政務官,不能只想演吉祥物,那個角色交給「大義」比較好。
(記者王元鴻)